来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70822/1187739/
原文:
配合公司加班的限度到底在哪里?做6休1该不该逃?还是自己吃不了苦太草莓?
有刚进职场的网友在批踢踢上留言,表示自己刚到某科技厂担任助理工程师不久,却
遇到夸张的加班情况,他说面试时主管说是做2休2轮班、需加班,月休8~9天。但做不到1
个月,就因夜班缺人而被要求下夜班,又因为还在训练期,需配合正常轮班工时,变成做
5休2,每天加班到12小时。
没想到,网友轮值夜班2个礼拜后,又被要求在休息日加班,等于做6休1,全天工时12
小时,1个月只放4天例假。让网友留言询问:“这样工时其实算是正常?还是我太草莓了
?”
网友说,自己是国立大学机械系毕业,本薪为3万元,年薪约13~14个月,加班费则照
劳基法给,若加上加班费跟轮班津贴,估算每月可以领到50K以上。另外,工作的科技厂没
上市、没分红、没奖金,这样到底该不该待下去?
有人回复,这种加班情况是“台湾公司日常”,也有人要原po计算一下薪资,再想想
:“他付你的钱,够买你这么多时间吗?”有人认为,私大学士不用轮班,领的都比这家
公司多,推测是南部公司想拗新进员工。
还有人说,若去新竹卖鸡排,赚得都比这份薪水高,何况长期加班可能赔上健康,若
身体先搞坏了,薪水连医药费都付不起,直呼:“真心不骗快换工作!”,“块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