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同事在问 假日加班算是义务吗?
先说明 假日加班 星期六依照劳基法有给加班费 星期日有补休
需要假日加班轮值是因为 机台需要有人看着 不能让它当掉~~
主管的出发点是整条生产线是我们负责的
所以他说这是我们的义务要维持到出厂为止 产品都是ok的
因此他认为我们都应该要加入轮值 但轮到你 你不想轮值可以找人代理 不强迫
但是要排入轮值表内 大家一起轮流 才算公平
但是同事说 因为他从来都没轮过 这不能叫义务 叫做义务好像太沉重~~
看来我同事只是很坚持这个"说法", 不应该叫义务~~
但我想问 如果站在一个主管的出发点
在会议中宣告值班是义务 希望大家都纳入轮班 但不强制
这样算很过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