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想到之前的一个案子 发哥告袁帝文
新闻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11000141-260204
节录几段证据的部份:
‘
100年间,袁帝文被调至联发科的策略部门,为执行长特助加拿大籍的仇慧,处理开发新
市场的特别计画,为长期在联发科核心接触公司诸多经营策略及重要计画的重要干部。
但去年间,联发科向新竹地检署提出告诉,指控袁帝文在101年2月17日上午10时2分许,
办理离职稽核手续后,竟在同一天下午2时33分至39分间,未经联发科同意,擅自使用员
工系统帐号登入公司的电脑系统,无故从联发科配发给他工作使用的笔记型电脑中,重制
2,053笔资料至行动硬盘内,随后即将该行动硬盘携离公司;102年4月间,袁帝文到联发
科的竞争对手展讯公司任职。
不过竹检承办检察官刘怡君,在今年5月19日侦结本案,以罪证不足将袁帝文处分不起诉
,主要理由有二:1.检察官认定袁帝文所为备份2,053笔工作资料,是经由仇慧授权进行
工作交接,因此他备份资料的行为,并不违法。’
看了会不会觉得....
告人的关键证据,偷拿资料,是自己人职务交接授权的。
(另一篇新闻
https://finance.technews.tw/2015/03/28/mediatek-exemployee-revenge/
诉讼直至一四年6月,新竹地检署认定一二年2月17日,袁帝文离开联发科之前,已将行动
硬盘交给仇慧,并未带离公司,因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
不晓得是内部沟通有问题,
还是老板大怒坚持要告,底下人只好蒐罗一些明知不成的证据,
又或者先告再说,花点钱让对方上上法院也可以收吓阻其他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