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又当料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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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操控价格行为 欧盟裁罚日本厂1.66亿欧元】
http://bit.ly/2gI48Wt
2016年12月12日,欧盟执行委员会(EU commission,简称执委会)宣布就日本松下电器
(Panasonic)、索尼(Sony)及三洋电机(Sanyo)三家电子大厂联合操控锂离子电池价
格之行为,祭出共约1.66亿欧元罚款。
三家公司皆俯首认罪,主动配合调查并愿意接受和解方案,以减轻裁罚金额。
韩国三星子公司三星SDI(Samsung SDI)原亦为主事者之一,
因主动向欧盟执委会举报前述市场垄断行为,而获得全额罚金减免。
可充电式锂离子电池普遍使用于笔记型电脑、智慧型手机及平板电脑等可携式消费电子产
品。执委会调查发现,三星SDI、索尼、松下及三洋四家公司是锂离子电池主要制造商,
透过从事双边或多边密商接触及商业敏感资讯共享等方式,来暗中协调彼此电池产品价格
,进而避免恶性价格竞争。
对此四家公司承认曾在2004年至2007年间联合调涨锂离子电池售价,
以因应该时期钴金属原料价格上涨情形,同时亦共享商业敏感资讯,
诸如手机,笔记型电脑或其他电动器具等特定产品制造业者之竞争性投标内容、
市场供需预测、价格预测或发展意向等,以共同拟订市场价格策略。
欧盟执委会依据2006年所公布之罚款制订指南
(2006 Guidelines on the method of setting fines),
参酌锂离子电池产品在欧盟境内销售情形、当事人参与垄断程度、
影响轻重及涵盖地理范围、持续时间及是否曾因类似行为而
违反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02条
(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TFEU)等因素,
来决定罚款金额,同时并依据欧盟2006年宽恕减免方案(Leniency Notice)
及2008年和解减免方案(Settlement Notice)规定,给予四家公司30%至100%比例不等之
罚款减免,三星SDI因主动向欧盟当局揭发集体垄断行为而获得全额减免。
四家公司之最终罚款金额,如下表所示:
表一、欧盟执委会对四家公司之裁罚金额
TFEU第102条禁止单一或复数事业体从事影响欧盟内部成员国间正常贸易及
市场竞争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前述行为包括:
(一)直接或间接加诸他方不公平买卖价格或其他交易条款;
(二)限制他方从事生产、市场行销或技术研发并不利消费者;
(三)就不同交易对象提出非等同之交易条件,借此制造一方市场竞争劣势;
(四)致使某契约效力对于特定第三方具有拘束力,然该第三方与该契约并无实质关联。
TFEU第102条之执法机关为欧盟执委会,执委会为欧盟体系最高行政机构。
倘若执委会调查确认违法事实成立,则将对涉案事业体处以其全球营业额10%之罚金;
倘若主事者未依照执委会要求消除市场垄断行为,
执委会可持续课处该事业体每日营业额5%之罚金,
直至垄断行为消除为止。
倘若主事者事后主动坦承罪行责任,并充分配合调查,则可获得罚金减免,
主动举报者更可获得全额罚金减免。欧盟主要以钜额罚金方式来吓阻垄断行为,
并无任何刑事罚则,中国大陆作法与此一致,但与美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