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公司最近要进行裁员,研发替代役想进行释出。
这几天公司说要进行部门的转调,看有哪个部门可以接收的,
如果没有的话想要进行释出。
我想请问的就是:
如果是公司营运不佳,导致要裁员的话,那是不是要必需整个部门被裁撤
或是整个部门被合并、消失、之后不进行研发相关工作的话才可以提出释出,
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公司还是有进行研发,也不是所有的的员工都有裁掉,
只是精简人力,那这样的话依照营运不佳或是计画变更的理由提出
内政部会予以通过吗? 因为我觉得如果这样公司提出之后进行释出的,
那我比较倾向这个方案,(在部门转调没有通过的情况之下)
但是感觉申请被回绝的机率还是有,因为毕竟不是全部裁撤或是合并。
另外便是个人申请的状况,现在在公司想要释出研发替代役的情况之下
我觉得要是个人申请,提出什么不适任或是无法配合公司之类的理由
通过的机率应该也是有,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公司自己营运不佳,并不是我个人
主动想要离开的,若是公司依照计画变更去申请没有通过,叫我个人自己找理由
去申请,公司予以配合的话,我觉得是无法接受。
因为要申请就是名正言顺的以营运表现不佳进行释出,那我觉得这样就可以接受
要个人申请应该是不会考虑,另外声请释出,看之前的文章,发现有转调以及转换
这两种模式,想请问一下这两种模式的差异在哪里?
基本的我知道是给予找工作的时间长短不同,一个是两个月,一个是无限期,
但这两种的方式是怎么判定的?
如果公司依照营运不佳,计画变动等理由提出申请成功的话,结果会是属于哪一种方案呢?
以上是我的问题,希望有经验的大大们帮忙解惑一下。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