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有关预告天数的部份
雇主跟劳工都有预告义务。但是罚则部份,只处罚雇主未依规定预告而已
没有处罚劳工。所以你懂的,有规定但没罚则...
而一般劳工为了不想撕破脸,毕竟同一个产业什么时候会再见面很难说
所以大多还是照规定预告再离职。
有时雇主会因为一些理由希望员工再待一阵子再离职
但实际上这只能是协调,不可能强迫
劳工只要丢出离职意愿后,就开始倒数预告天数
中间资方的慰留面谈跟离职流程都是公司的事。没有所谓离职流程没跑完不能离职的
在预告天数内跑完离职流程是公司的责任,不是员工的
预告天数结束后,你就不是该公司的员工了。离职流程什么的是公司内规
你都不是员工了还管他什么内规。
公司多半会用流程未结束,扣你最后一个月薪水。不用担心,只要公司有迟发、苛扣薪资
立刻就到劳工局申请调解,保证每一毛都拿得回来
至于劳健保没转出这种事,这说出来给人笑的
一来你不是公司员工,公司要帮你缴劳健保,这根本求之不得啊~
如果新公司要帮你保劳健保
1. 健保你可以自己去办转出
2. 劳保可以重复投保
所以你顶多自己去办健保转出,新公司就可以再帮你转入了
劳保旧公司爱帮你保就保,纪录上就是这段时间你有两份工作(没规定不能兼差吧)
结论
最差的状况就是跟公司撕破脸,反正照规定我今天预告,时间到我就走
内部有什么流程要跑你就趁这段时间弄,超过时间不关我的事
劳健保要帮我付钱,非常欢迎
这个月薪资要是少给一毛,我就告到劳工局
以上~ 要不要这么硬 ? 我没看过劳工会这么硬的,要不是雇主太过份,
哪个劳工不想好聚好散?
※ 引述《magic704226 (梅姬?没鸡?傻傻分不清楚)》之铭言:
: 一般应该是偷偷先找工作(因为未必会录取)
: 找到后,才让原公司知道
: 劳基法有规定
: 预告离职天数
: 有公司会不放人吗?
: 有例子吗
: 听说有人被留几个月后才走
: 真的这样,原公司说的算?
: 是因为最近面试
: 跟某主管聊到
: 我就说
: 那别鸟他
: 直接走
: 他说不行
: 新公司要离职证明
: 和健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