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科技业先进好,发这篇文之前
朋友与我想先声明几点事情:
1. 我不是我朋友,我有40岁的朋友
不代表我也是40岁。
2. 朋友请我发这两篇文一方面是希
望大家若接到他的公司征才,可
以多考虑一下 (知道是哪家的人
就知道,可自行爬文不方便多说
)。
3. 要嘘文的也请仔细看完内容再嘘
==========我是分隔线===========
以下是本篇文章正文,以朋友角度
叙述:
X联X公司因双周工时未达劳基法规定
之84小时,依规定优于劳基法除明文
规定之节日外,可以不依照所谓的补
假,例如2015/4/3(五)系补4/4(六)
的假期可不实施,而4/6(一)则必须针
对4/5(日)实施补假。但公司因营运状
况不佳,原订要员工于4/3当天休无薪
假,营运状况不佳常肇因于国际市场机
制影响,故偶尔实施无薪假员工其实可
以接受。然而该公司强迫有特休的员工
必须使用特休,未满一年之新进员工才
可以使用无薪休。经电话中与"劳动力发
展署"确认,公司发放薪资不低于最低薪
资的状况下,的确可因营运状况实施无薪
假,但不可"*强迫使用特休*"。
惟公司管理部因不想留下证据,不采
公告方式说明,而使用主管直接告知部属
强制使用特休。此举动已不只发生一次,
仅以2015/4/3为例。影响层面包含未来员
工必须使用特休假时,已经被公司强制用
尽,就必须使用事假请假进而影响员工之
全勤及全勤奖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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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为劳工局回复之内容:
另有关补假疑义,因该公司调移实施国定
假日使每2周正常工时自法定84小时缩减为
81小时,104年(下同)全年实休假日经劳
资会议协商排定为113天 (含国定假日),
于法尚无不可。因部分国定假日已调移为
正常工时之出勤日,且本次抽查劳工大多正
常出勤,尚难认定有您所述强迫使用无薪假
或特别休假之情事。
备注:
此次劳工局劳动检查,并未检查员工
出勤之刷卡纪录(该公司有刷卡打卡制度),
所以未查出有集体休假之状况,对劳工局
之执行劳动检查方式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