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kia0147 (Asterisk)》之铭言:
: 小弟有点被搞混了,所以想说PO文来问一下...若不妥请删我文或是我自删(应该会用..)
: 目前已经是离职状态了
: 3/2 跟主管提出离职,当时的离职单是写3/31,剩下5天年假用请假单,
: 请月底最后一个礼拜,主管同意。
: 3/3 早上开会后,主管跟我单独说,要我今天就走人(说什么离职员工工作心态不好
: 不如早点走),剩余年假还有5天会用钱另外补给我,隔天交接
: 3/4 交接这天,工具有的没的交接完毕,但是会计=人事那边变成是,要我改休假,
: 改成3/4~3/10,要我3/10号才算离职。当时不疑有他就用立可带涂改(涂改日期
: 有点忘了,印象中是3/3+5天特休),说是钱会算到3/10号
: 3/7 主管早上Line我说,不是约好是3/3离职,怎么还会有假单要签收
: 过了一小时(我当下没看到Line),补一句误会我,是会计=人事自做主张
: 目前有个问题,我不太能理解主管跟会计的离职方案差在哪里...
: 到底特休那5天有没有算到钱?
: 离职单原本是写3/31,会计叫我涂改成3/3+5天特休,我的理解是我的确是这天走的,
: 所以也没多想就改了。
: 但是问同事同事是说我被表,又说他还在公司上班别问他为什么...
: 还是我应该跑一趟劳工局问会比较清楚?!
: 感谢各位看完<(_ _)>
1.主管的意思: 你3/4日办完离职 + 五天的特休的薪水。
2.人事的意思: 3/5-3/9日请假 + 3/10日离职 + 五天特休的薪水。
以钱来说,没差别。都要算五天的钱。
但是你亏在两点:
1.你的特休流程竟然没跑完?
特休是公司主导,公司可因为工作需要不批准,
最差的状况是说你旷职。不给你这假,这五天的钱你就领不到。
(当然通常不会这种玩法,但真的要玩你是可以的)
2.你还没离职,这五天还是随时会有变量,有麻烦找你。
你因为员工的身分所以必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