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点被搞混了,所以想说PO文来问一下...若不妥请删我文或是我自删(应该会用..)
目前已经是离职状态了
3/2 跟主管提出离职,当时的离职单是写3/31,剩下5天年假用请假单,
请月底最后一个礼拜,主管同意。
3/3 早上开会后,主管跟我单独说,要我今天就走人(说什么离职员工工作心态不好
不如早点走),剩余年假还有5天会用钱另外补给我,隔天交接
3/4 交接这天,工具有的没的交接完毕,但是会计=人事那边变成是,要我改休假,
改成3/4~3/10,要我3/10号才算离职。当时不疑有他就用立可带涂改(涂改日期
有点忘了,印象中是3/3+5天特休),说是钱会算到3/10号
3/7 主管早上Line我说,不是约好是3/3离职,怎么还会有假单要签收
过了一小时(我当下没看到Line),补一句误会我,是会计=人事自做主张
目前有个问题,我不太能理解主管跟会计的离职方案差在哪里...
到底特休那5天有没有算到钱?
离职单原本是写3/31,会计叫我涂改成3/3+5天特休,我的理解是我的确是这天走的,
所以也没多想就改了。
但是问同事同事是说我被表,又说他还在公司上班别问他为什么...
还是我应该跑一趟劳工局问会比较清楚?!
感谢各位看完<(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