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UKnigel (简简单单)》之铭言:
: 先回答:没有
: 我朋友曾在全台知名补习班当老师
: 也签了未满ㄧ年要赔钱的合约书
: 后来因为实在太血尿
: 一个月试用期完就想离职
: 怕被罚款,所以拿合约问法扶律师
: 律师只问对方有没有出资让我朋友受训?还是我朋友领薪水没上班?让对方有损失
: 回答都没有
: 律师就说那就不用理这份合约
先说结论的确如法扶律师所指,公司请求给付1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应该是不会成功的。
但是要提醒你朋友,这种契约条款不是一定无效。
一般科技公司与新人(劳工)所订立的契约,是所谓“定型化契约”(民法第247条之1:
依照当事人一方预定用于同类契约之条款而订定之契约)。白话的说,就是公司先订好
契约,新人乖乖来签,里面规定什么都公司说的算(吃定你)。所以基于这种不公平的情
形,政府(立法者)为了保护受委屈的一方,就限制某项条款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之下无效
(不是一定无效的意思)。
所以,在不清楚个案事实的情况下,断然说1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条款无效是很危险的。
然而,就现实面的操作下,可以告诉你朋友(和原原PO),一般公司定这些定型化契约条款
,都是定安心、吓对方用的。一方面公司也懒得为了10万块去打这场官司(打官司的成本
可能都不止10万块),另一方面虽然我不是很有把握,但可以想见法院对于违约金条款显
失公平的认定会较宽松。
如果你已经签约(契约成立),然后真的不想去,有两种方法:
1. 合意解除契约:好言好语的去和公司沟通,说明不想去的原因理由,双方好聚好散。
(终止) 该还的签约金还一还,这样就没有违约的问题。
2. 摆烂、找很多种方法故意不去上班(违约):就可能要负担面对打官司和赔偿的风险。
所以如果你对这个公司和工作有疑虑,不论契约是否成立了,理性沟通,好聚好散,
没有什么事情不能解决的。当然下决定前,要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么,该有的权利不要
放弃。
最后,如果公司真的叫你明天把违约金拿来,不要傻傻真的拿去(还帮公司数钞票),让
法官来帮你主持公道。
以上小弟浅见,若有不足与错误,敬请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