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请问有关离职的问题

楼主: lonepair (高肥)   2015-10-24 08:54:16
小弟想请教各位大大一个问题
我今年六月开始有帮台南一间A公司part time写一些小程式,然后每个月这间A公司
固定给我新台币12,000的费用,当时这间A公司的主管希望我去他们公司上班,
但是因为我有一些个人因素,我跟他说我希望12月再过去。
其间该公司我有留一份人事资料表,但是没有加保劳保与健保,也没有签任何合约,
然后只有大约一周至两周会去A公司一次,做一些讨论或是程式的测试。
只是近期,我有面试上另外一间较为喜欢的B公司。
因此,在10/22已经向A公司的主管透过e-mail提辞职,并且说明在12月也不过去了。
但是我有跟他们说,我会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在11月中的之前把我做的工作写成文书
交接给该公司的人员。
我想要请问各位大大,我会不会因为12月不去A公司上班而有什么法律上的责任?
麻烦各位有经验的大大为我解答,我这两天很苦恼。
感谢
作者: melzard (如理实见)   2015-10-24 08:56:00
你们有签正式的聘雇契约书吗
楼主: lonepair (高肥)   2015-10-24 08:59:00
没有签任何合约,都是口头形式
作者: melzard (如理实见)   2015-10-24 08:59:00
那就没法律责任了啊 他们又没聘你
作者: michaelgodtw (可爱书生宝宝)   2015-10-24 09:00:00
有钱进帐!好好交接就好
作者: melzard (如理实见)   2015-10-24 09:00:00
如果他们敢主张有聘任契约存在 光是没劳健保就该先罚你连办离职都不需要 那些程式他们也没有权利要你保密总之你就安心去新公司就对了
楼主: lonepair (高肥)   2015-10-24 09:14:00
谢谢melzard大大的说明,比较心安了
作者: kobegane (湖人早餐店)   2015-10-24 09:23:00
A公司不会在路科吧..,
作者: APE36 (PT乡民)   2015-10-24 16:45:00
路科都是颗颗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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