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旧金山4日综合外电报导)
苹果公司(Apple)和谷歌公司(Google)等硅谷科技业巨擘被控达成互不挖角的祕
密协议,避免员工获得更好的薪资条件,这起官司缠讼多年,美国联邦法官批准此案以
4.15亿美元(折合新台币约136亿元)和解。
美国加州圣荷西联邦法院法官高兰惠2日批准这宗和解案。本案去年曾以3.245亿美元
达成和解,但遭高兰惠以不当为由驳回。
根据美联社报导,这宗官司聚焦在禁止苹果、谷歌和其他科技大厂相互挖角彼此的员
工。员工的律师代表主张,这起祕密协议不合法的压低受影响员工薪资。
但本案自2011年告上法院以来,硅谷科技业招募员工生态丕变,硅谷公司如今经常挖
角其他公司的工程师,协助他们提出新创意,开发热销的科技新产品。
这起官司涵盖从2005年到2009年期间。超过6万4000名科技员工,每人可以拿到约
5800美元(折合新台币约18万9900元)和解金。(译者:中央社刘淑琴)1040904
http://www.cna.com.tw/news/ait/201509040392-1.aspx
(中央通讯社 201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