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研发部战将梁孟松离职转战韩国三星,台积电怀疑梁泄漏奈米技术给对手,愤而提
泄漏营业秘密诉讼。最高法院昨天判决梁禁止使用、泄漏台积电的营业秘密及人事资料,
而且判决他在“竞业禁止期限结束后”,今年底前仍不准到三星工作,全案定谳。
我国法院过去从未限制企业高阶主管,在竞业禁止期限结束之后,还不能到竞争对手公司
工作,但本案最高法院采取保护国内大企业营业秘密的态度,即使未认定梁孟松泄漏台积
电的营业机密,仍然史无前例判决禁止梁孟松在过了竞业禁止期间之后,今年底前不能到
台积电的对手三星公司工作。
法界人士指出,台湾近年屡爆高科技产业营业秘密外泄,最高法院这件指标性判决颇有宣
示意味,不只保护台湾产业,更保障台湾整体国际竞争力。
梁孟松在台积电服务十七年,他二○○九年二月辞去研发处处长,并与台积电签下竞业禁
止条款,二年内不得任职其他科技公司;但梁孟松在二○一一年竞业禁止期限一满,当年
七月就加入三星电子,担任研发副总经理职务。
台积电质疑,梁孟松二○○九年赴韩国成均馆大学教书时,已陆续泄漏机密技术给三星,
而梁教的学生有多位是三星的资深在职员工;另外,台积电委托专家制作“产业关键制成
结构分析比对报告”,发现三星的四五、三二、二八奈米世代,与台积电产品技术的差异
快速缩小。
台积电根据这份报告等一百七十二项证据,先后向新竹地院及智财法院提起假处分,禁止
梁在三星工作,但被驳回;台积电再到智财法院另对梁孟松提出营业秘密诉讼,请求梁不
得泄漏台积电的营业秘密和研发人员资讯给三星,且禁止他今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到三星工
作。
智财法院一审认为,禁止梁孟松在竞业禁止期限结束后上班,是剥夺梁的工作权,仅判决
梁不准泄漏台积电的营业秘密和人事资料;但智财法院二审认为,若梁孟松在今年底前继
续为三星服务,他势必持续使用或泄漏台积电营业秘密,逆转改判准许台积电全部的请求
。
梁孟松不服上诉,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见解,认为梁在年底前任职三星,台积电的市场竞争
优势将严重减损,我国晶圆代工业的竞争力也会丧失,合议庭判决梁孟松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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