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5204520 (先生,有事吗?nunc)
2015-05-27 11:47:08苹果日报 2015/05/27 11:17ꀊ
大立光惊爆内鬼 5工程师窃密跳槽先进光电
先进光电科技公司(3362)前总经理罗章浚,2011年间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发展自动化生产
技术及进程,向台股股王大立光电公司(3008)挖角,5名大立光电工程师先后跳槽,却
涉嫌窃取大立光自动化制程机密技术并抢先在中国申请专利,另与大立光员工勾结,窃取
445笔机密档案,台中地检署今依背信、违反著作财产权、妨害电脑祕密等罪起诉先进光
电公司、罗章浚及6名大立光电离职员工。
大立光电因机密遭窃案,前年8月已对先进光电执行假扣押15.22亿元,另提起民事损害求
偿。
ꀊ起诉指出,罗章浚(43岁)透过先进光电业务部萧姓副理居中牵线,挖角任职于大立光电自
动化生产开发部的邹姓、谢姓、翁姓3名现职员工,于先进光电成立自动化发展课,直接
对罗负责,邹等3人再挖角朱姓、张姓员工加入。
ꀊ邹姓等4名大立光电员工明知不得侵害公司营业机密及智慧财产权,离职2年内应遵守竞业
禁止义务,不得从事相同或类似职务,却私自带走大立光电的自动化生产技术等营业机密
至先进光电,供做研发、抄袭之用,并持重制后的仿冒图形向中国申请新型专利。
ꀊ期间,谢姓离职员工还勾结尚任职于大立光电的徐姓员工,提供机台运作影片和机台参数
表等共445笔相关档案资料给谢姓员工,而张姓离职员工于跳槽先进光电后负责点胶机的
胶水配方,因瑕疵无法克服,也透过私交请现职员工泄露改良祕密及胶水空瓶等。
ꀊ台中地检署于前年5月至先进光电搜索,查扣相关资料,今以先进光电公司、前总经理罗
章浚和6名已离职的大立光电员工涉及违反著作财产权、背信、妨害电脑祕密等罪起诉。
(许淑惠/台中报导)
http://goo.gl/CsOOpm
股王会变股亡吗?
作者:
xacc (麦可)
2015-05-27 12:05:00多空双杀
作者:
forfan (我要出去玩阿~)
2015-05-27 12:07:00有扯到竞业禁止? 除了携带文件的,竞业禁止的告的成嘛?
现在大立光的股价...应该跟大多数人都没关系了XD
作者: codehard 2015-05-27 12:34:00
竞业条款无就业补偿难成案 告泄漏营业秘密还比较有用
作者: driver0811 (Hu Hu前进) 2015-05-27 12:51:00
内容还要核定为机密
作者: hidog (.....) 2015-05-27 13:00:00
营业秘密应该成立吧 如果是从前公司带档案出去...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5-05-27 13:14:00直接copy东西过去被抓到还差兢业条款这一项吗?
作者:
aresa (秋凉)
2015-05-27 13:25:00不告白不告阿,大立光技术在中国播种了什么时候要血海杀回来
其实只要提告不管成不成 就够造成当事人麻烦了案子有时候好几年都判不下来 要花超多时间金钱在上面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5-05-27 14:00:00说到一个重点 很多时候都只是在找麻烦 警告其它人不要做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5-05-27 14:36:00台湾人对这些走狗的恨远不如对什么也没做的马英九的万分之一,直接技术输出的人给予同情,间接技术输出的是不共戴天之仇,有趣只能用有趣来诠释这种民族性
作者:
mixkkkkk (mixkkkkk)
2015-05-27 14:44:00准备赔到脱裤子
作者:
jengmei (郑小妹)
2015-05-27 15:58:0087
作者:
mixkkkkk (mixkkkkk)
2015-05-27 16:14:00大立光合约写清清楚楚,这五个人真的准备被告到欲哭无泪
作者:
rockwho (FFForder)
2015-05-27 17:51:00在国外当然前途毁灭,不过台湾是个法律奇蹟的地方,什么都有教化的可能喔,揪咪~
作者:
cynicals (光辉岁月 )
2015-05-27 18:07:00告不成啦 竞业条款签好玩的
作者:
KMTATM (老K桂圆)
2015-05-27 20:38:00蟹堡秘方?
作者: c41231717 2015-05-27 20:40:00
好奇在中国是要怎么蒐证不过竞业条款这东西 通常都不对等到一个鸟地方 还要做到死不能跳其它同产业的公司...
作者:
ashyang (LMC)
2015-05-27 20:47:00留在大陆享福,不要回台湾就没事了
业界都在传大立是靠挖亚光人起来的 现在自以为清高?
作者: centra (ukyo) 2015-05-27 22:20:00
这是傻子吗 现在哪家公司影印传真没备份的你如果把公司文件交给其他公司 那可不是竞业条款喔那可是背信你可以跳其他相同公司 但不可以把原公司资料传过去没有签约金 挖人 ok ,但不代表把资料带走是 ok 的
作者:
cynicals (光辉岁月 )
2015-05-27 22:41:00之前有起诉吗? 哪算旧文
作者: dodo7444 (Jerry) 2015-05-28 17:21:00
嘘 Crucifylove.....大立光除了无关紧要的OP之外,从来都不用有“任何”光学厂经验的人,这个才是业界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