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bL (sbl)》之铭言:
: 有签“竞业条款”的人注意 未来可跟公司要求半薪奖金
: 频果即时
: 2015年05月10日06:50
: 劳工们注意囉!
: 今日出版的《苹果日报》报导,部分企业在劳工到职时,会签约要求未来若离职,
: 一定期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竞业禁止条款”,劳工为求饭碗常无奈接受。
: 为此,劳动部拟修《劳动契约法》,未来若雇主要在契约中订此条款,劳工在职时须
: 每月加发薪水的至少一半作为奖金,草案最快明年送审。对此,劳工乐观其成认为有
: 助职涯发展,学者则忧企业会找方法规避。(叶国吏/综合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0/607459/
旧的竞业条款,不需返还领的月薪的一半。
只需返还所有分红 +所有股票。
但这个新的条款生效后,员工要返还:过去领的月薪的一半
+ 所有分红 + 所有股票。
这个条款,基本上就违反宪法第 15 条: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竞业条款直接限制你的工作权。
然而这个新的法条,却没有保障你去取得
失去工作时的对应机会成本的应有补偿。
只能说劳工更为弱势了。只要你一跳到同质性的公司,
之前领的钱,会有大部份会被原雇主拿回去。
问题是,现在专业分工,大家所受的专业,不跳同质性公司要跳那里 ?
政府到底有没有站在劳工的角度来制定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