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签竞业条款,未来可跟公司要求半薪奖金

楼主: amm123 (amm)   2015-05-10 12:08:30
※ 引述《sbL (sbl)》之铭言:
: 有签“竞业条款”的人注意 未来可跟公司要求半薪奖金
: 频果即时
: 2015年05月10日06:50
: 劳工们注意囉!
: 今日出版的《苹果日报》报导,部分企业在劳工到职时,会签约要求未来若离职,
: 一定期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竞业禁止条款”,劳工为求饭碗常无奈接受。
: 为此,劳动部拟修《劳动契约法》,未来若雇主要在契约中订此条款,劳工在职时须
: 每月加发薪水的至少一半作为奖金,草案最快明年送审。对此,劳工乐观其成认为有
: 助职涯发展,学者则忧企业会找方法规避。(叶国吏/综合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0/607459/
旧的竞业条款,不需返还领的月薪的一半。
只需返还所有分红 +所有股票。
但这个新的条款生效后,员工要返还:过去领的月薪的一半
+ 所有分红 + 所有股票。
这个条款,基本上就违反宪法第 15 条: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竞业条款直接限制你的工作权。
然而这个新的法条,却没有保障你去取得
失去工作时的对应机会成本的应有补偿。
只能说劳工更为弱势了。只要你一跳到同质性的公司,
之前领的钱,会有大部份会被原雇主拿回去。
问题是,现在专业分工,大家所受的专业,不跳同质性公司要跳那里 ?
政府到底有没有站在劳工的角度来制定法令 ?
作者: pda3020899 (ININDERGG)   2015-05-10 12:10:00
你觉得政府会帮助劳工吗= =
作者: gbcowandy (爪爪哥)   2015-05-10 12:12:00
不会
作者: kaibaseto   2015-05-10 12:23:00
劳工会投给替自己发声的候选人吗???
楼主: amm123 (amm)   2015-05-10 12:25:00
这个新的条款是“劳动部”制定的,不是立委。立委只有投票表决权...这次应该是去质问一下“劳动部”为何“劳动部”要去立这种条款...由“劳动部”制定,立委只负责投票是否通过...
作者: joefaq (小瑜)   2015-05-10 12:41:00
我觉得你在带风向 加发要返还也是1/3
作者: c41231717   2015-05-10 12:53:00
你的理解怪怪的 加给的跟还的都是奖金 跟月薪无关吧?而且他是每月每月算,对本薪有谈高的人,算好总比等了三个月公司还发不出季奖金好
作者: skizard ( )   2015-05-10 12:59:00
楼上理解才怪怪的 资方只要跟你说含在谈好的薪水中就会变成钱没加 还被竞业条款绑住 到他司要付薪水一部分
作者: c41231717   2015-05-10 13:01:00
那就一开始你谈薪水的问题了 哈哈 奖金算在本薪里面还做的下去 会不会太悲哀
作者: skizard ( )   2015-05-10 13:02:00
资方会藏 多少资方这么诚实 先骗进来再跟你说就好而且竞业条款对劳方弱势的是离职后一段时间不能到同业
作者: c41231717   2015-05-10 13:04:00
聘书都写的清清楚楚... 本薪多少... 加给多少... 没看聘书还去报到, ???? 也太有勇气
作者: skizard ( )   2015-05-10 13:05:00
那应该是保证强制规定的那段时间有额外的钱领才对https://goo.gl/mMe657 我随便google 前两个就灌水的很多公司薪资结构也乱灌的好吗
作者: c41231717   2015-05-10 13:14:00
.... 看看内文吧... 一个有拿回, 一个还没就职快去面试拿聘书吧 = =
作者: LC5 (W.L.C)   2015-05-10 13:29:00
劳动部若能有效防范资方变相减薪(把应给的月薪,硬凹成已含半个月“奖金”),那这个研议中的作法还算有替劳工着想!但是如果没想好配套...
作者: skizard ( )   2015-05-10 13:36:00
第一篇文章内的推文就写说各家公司薪资结构不一样了
作者: codehard   2015-05-10 14:11:00
根据过去资动部的历史 嗯....
作者: xyz30317 (喵天使)   2015-05-10 14:12:00
那时候产生政府会帮劳工的幻觉
作者: goldduck (哥达鸭)   2015-05-10 14:41:00
保障老板的黄金条款
作者: Love1019 (爱与勇气的年代)   2015-05-10 16:02:00
所以领33K的有11K是___条款加发?
作者: NightGod (夜神)   2015-05-10 16:58:00
KMT不倒
作者: chainer   2015-05-10 17:25:00
鬼岛没有劳动部 只有资动部
作者: ULISS (查无此人)   2015-05-10 21:45:00
违宪的法案还可以制定通过......哪国的政府这么天才....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15-05-11 08:11:00
应该是离职后,在竞业条款还有效的期间要持续给付半薪这样才对吧 @@ 如果事先给付,但跳槽要还回,不是反而加强了竞业条款的效力 @@
楼主: amm123 (amm)   2015-05-11 08:23:00
shaform 讲的是正确的作法...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5-05-11 09:34:00
真的,竞业条款应该是离职时签由公司给付离职后薪资来保障双方,而不是现在这种违反宪法精神的鸟样子
作者: jenniferflow (jenniferflower)   2015-05-12 09:40:00
鬼岛没有劳动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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