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不知道该不该投诉

楼主: femlro (母猪教谋神异端审问官1.5)   2015-04-14 21:47:09
国家他马的有法律,研替也是人
也要遵守中华民国法律
我引用劳动部网站的法源依据
正常工时部分
劳动基准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二周工作总
时数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
两周八十四
自己算每天早八晚五点半就是刚好84
为使零碎工时集中运用、解决企业排班困难问题,于九十一年
底修正同条第二项“二周弹性工时”规定,并于第三项增订“八周弹性工时”规定。
依该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
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
分配于其他工作日。其分配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但每周工作总时
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为落实放宽工时弹性之立法意旨,已于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指
定所有适用劳动基准法之行业,皆可依上开规定实施“二周弹性工时”制度。
另依同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第一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
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八周内之正常工作时数加以
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此即
为所称之“八周弹性工时”规定。“经指定适用该法第三十条之一之行业”、“制造业”
、“营造业”…等行业,业经指定适用该项规定。
另外这网站有部分连结found 404失效了,政府,不意外
http://ppt.cc/QCpg,看你这么操,公务员连个网页连结都没做好
就觉得超可怜der
延长工时部分
劳动基准法有关延长工作时间规定原本相当严格,除需具备法定原因外,对于延长工作时
间之程序,以及男女工、各行业之延长工时时数皆相当限制,劳资时生困扰,各界迭有应
予修正之意见。依修正后之规定,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
,即可延长工时。惟基于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时与延长工时,合计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另为促进两性工作平等,使男女劳工之延长工作时数一致化,一个月皆不得超过四十六小
时。
我帮你除好了
因为一天不能加班超过12小时 把46/3=15.3 所以加班最多最多15天又1小时是允许范围
也就是假设一个月22个工作天,最多只能加班15天 有七天必须不能加班
否则就是违法
至于如遇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有延长工时之必要者,雇主得依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规定延长劳工工作时间,无需先征得工会或劳工之同意。但应于延长开始后二十四小时内
通知工会,无工会组织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上开规定并未改变。
另外我也帮你找了加班费部分
加班费要如何计算?
按一日正常工时为8小时,双周正常工时为84小时,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
作时间之工资依下列标准加给之: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
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
分之二以上 理论上第二条就是极限 因为一天上班八小时+四小时就十二了
。三、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之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
发给之。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8年05月01日劳动 2 字第 0980011211 号:“劳雇双方不得
约定于延长工时事实发生前一次向后抛弃其延长时工资请求权;至劳工延长工作时间后,
劳工可个别同意选择补休而放弃领取延长工时工资,且劳雇双方如就延时工资请求权是否
经劳工抛弃有所争议,应由雇主举证。”
所以加班费前两小时按照你单日工资/8 *1.33 第三小时开始*1.67
再来补休与特休一律都要当年度放完否则老板要提出补偿方案
这样法规你可以拿去给HR看了
劳基法都不看
整天在那边违法,另外如果你觉得权益受到损害
我强烈建议你到苹果 壹周刊 还有PTT大方地把所有资料公布
因为你的这件事情才能让社会大众知道恶劣的公司在哪里
以后大家才会闪,薪资是可以谈的,虽然很多公司被酸薪资
但至少都有合法,连合法都做不到,说真的,这间公司竞争力很差
靠着侵占劳工的身体健康与合理薪资来获取利润
你觉得这种公司有什么竞争力?
我看过的所有有竞争力的公司绝对都是按照劳基法进行给付薪水和进行休假
都是很弱势很弱势和在淘汰边缘的中小企业才大量的违反劳基法
这些企业本就不应该存在,因为你的募资与利润能力有问题
或者说你的经营管理有问题,不是老板拿得太多,就是公司竞争力太差
只有这两种,第一种不可原谅,第二种老板要自己想办法解决
台湾社会只要能淘汰这些企业才能彻底解决低薪跟劳工过劳问题
解决这两项,企业才会转型才会想办法募资做有技术,高毛利的事业
你的老板还没五点就点下班,白天去打高尔夫,
你晚上爆肝过劳死,他去捻香还嫌你没效率
做人不用那么犯贱,准时下班不是错误,错误的是上班没效率而且打混
如果上班都有尽心尽力完成事情,凭什么不能准时下班要求加班费(基本法律)
按照法律放假,公司是老板开的,他都没员工认真了,你是在认真什么?
反过来老板不缺钱可以不认真,那回头问,不缺钱为什么薪资发成这样?
如果雇主都按照法律
社会的工资才能回到合理阶段,如果员工作贱自己去屈就不合法的薪水与制度
与违法的人同流合污不举发,社会自然越来越低薪,如果你真的很缺这份薪水
也请你在有朝一日可以公诸于世这些违法的企业
另外我也去interview过跟我说责任制是一种吃到饱的概念
公司可以不用加班费但给你分红跟奖金,马上被我打枪
照你这样说,我去抢劫你家,偷你的车,被你发现我也可以包你红包补贴你
没被发现就我赚到囉,主管被我打到脸肿起来,我说你这种行为跟小偷有什么两样
我绝对去举报你
再来大家要有一个观念
补休加班属于延长工时
所以如果你要补修,加班的时间前两小时要换算*1.33 后两小时要*1.67来放假
如果没这样放,就不算是加班,所以你假设加班两小时,补休不是两小时
是大约会多出40分钟左右的补休时间,要整整补修放2小时40分钟
而不是做两小时两小时
: 工作方面加班动辄加到十一二点甚至两点多,
: 能十点前下班便是一件小确幸,
: 我上班至今半年总工作时数却已将近九个月,
: 我知道科技业的工作时数本来就很长,
: 所以一般而言都有补休或是加班费做补偿,
: 我们公司仅有补休没有加班费,
: 但是我有时候连周末都必须支援加班,几乎没有办法申请补休,
: 补休时数已累积能请三个月长假,变成一种看的到却吃不到的福利...
: 同样是研替的朋友都觉得很夸张不是叫我投诉就是叫我回去当兵,
: 但是我觉得受不了跑掉就像投降认输一样,
: 怕被人说是草莓所以一直努力撑著,
: 但是投诉又怕黑掉(因为这么操的只有RD加上研替的身分很明显)
: 老实说每日超过12小时的工作时数让我很痛苦,
: 我几乎没有自己的时间,好不容易有休假却累得不想动,
: 可以说我没有生活品质,
: 想问问有工作经验或是投诉过的前辈们,
: 遇到这种血汗公司我该怎么做会比较好,感恩!
作者: stosto (树多)   2015-04-14 22:02:00
这边没什么人敢准时走
作者: h921440 (大H)   2015-04-14 22:12:00
推! 专业好文~收藏善良的台湾人宠坏这些老板们,反倒让他们越来越嚣张
作者: damm (Anubis)   2015-04-14 22:30:00
推。
作者: joybee (IDAHACK)   2015-04-14 22:39:00
作者: loedison (世界末日~)   2015-04-15 00:27:00
作者: c41231717   2015-04-15 04:18:00
推说明!
作者: Jesuscrash (被爱是一种幸福)   2015-04-15 07:28:00
如果有律师专门打这类的就好了
作者: NightGod (夜神)   2015-04-15 08:01:00
这篇要推
作者: ArcTic2002 (aArcTic)   2015-04-15 08:28:00
和大小无关吧 我在某大厂现在连续20几天没放假没补休 没加班费 完全义务加班 ㄏㄏ
作者: tracykao1982 (chi)   2015-04-15 10:24:00
我待过的公司, 加班换补休都是1:1, 可是法律就这点似乎无明确规范
作者: nightmare (很多事得学习)   2015-04-15 11:35:00
推!!!
作者: TALIML (咻比咻比嘟)   2015-04-15 23:03:00
非常感谢!你给的资讯非常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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