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小弟第一份工作,在这间公司服务有一年半了,出差时间大概累积九个月之久,
主要负责跑大陆&越南两地.事情是发生在今年一月底,出差至越南一星期后,
小弟得了急性盲肠炎,一开始以为是一般腹痛,所以到要动手术时已经拖了一整天!
一开始在诊断时我的部门经理跟越南厂总经理都有在场,原本打算飞回台湾动手术的,
总经理跟我说没关系,这笔费用公司会支付,在这边动手术比较保险,我想想之后也同意了
(手术费用约新台币2万5;住院费一天约新台币3500;术前诊断新台币10000
,小弟总共住了七天;出院结清总额大概新台币65000)
现在小弟向公司提辞呈要离职了,公司一开始还没说什么...
后来我看出差的机票钱没有如期汇进户头中,我用Skype线上询问管理部人员,
管理部才提出说要跟我结清这块医疗费用,所以机票钱才没有汇到户头....
管理部说医疗费必须全额由我自己支付!!我马上反驳说,总经理当初是怎样说的,
管理部主管再请示越南总经理后回复说:
当初总经理说的"公司支付"是公司先"代垫"的意思!!!!!!!
看到这句话,我不争气的笑了...话可以这样坳的,一个高阶主管怎么会这样说话....
事情一开始说清楚不就好了!!?我到后来才知道公司团保只有保意外险,没有包括医疗险.
我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法律好像没有相关规定.只是让我感觉有点心寒!
要换工作了,希望下一份工作会更好!! 大家对于自己公司有没有帮自己保险
可能也要注意一点!!别像小弟上了贼船还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