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旅行社做业务2月2号被通知做到2月3号
居然在过年前开除员工,薪水还要压一个月,遣散费,非自愿离职同意书都不给
今天我跟直属主管说,要拿非自愿离职同意书、遣散费、2月5号薪资,要照时发
主管直接挡下来,但我坚持如果不按照劳基法规定走的话,我就提出申诉。
公司后面用的手段。
主管:现在帮你调职,外务都你跑,兼作业务(外务本来是轮流跑值日生)
我很坚持说你今天要我离职,又要把我调职到底是怎么样?
主管:你现在必须决定
小弟:可以给我考虑一下吧?
主管:不行你现在必须做决定
小弟:那我打通电话问问看(要问劳工局)
主管:不用问了,你礼拜五来找会计
小弟:我礼拜五来找会计是要拿??(2月6号)
主管:你们当初谈的东西
小弟:是非自愿离职同意书以及遣散费以及2月5号应该领的薪资吗?
主管:非自愿离职同意书跟遣散费会给你,但是薪水必须扣一个月,要等下个月领
小弟:不对喔,怎么会是下个月领勒?
主管:这是公司规定,从以前到现在都这样(我心想..从以前到现在都违法?)
小弟:这部分我会再跟劳工局协调
(以上皆有录音)
于是结束了谈话,回家越想越不对,会不会他用旷职三天来压我?
说我调部门后都不来上班,旷职了三天。
资方有权开除。
麻烦帮小弟.提供些见解...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