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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记者吴政修/新营报导】 2014.11.26 03:04 am
台南多家科技公司向市议员候选人陈情,年底赶工无法离开工作岗位投票,多位民代向市
府劳工局反映,劳工局副局长余保宪说,劳工有投票权,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可依劳
基法罚2万至30万元。
多名市议员候选人接获民众陈情,年底科技公司订单多,公司要求投票日要赶工、上班,
民众希望民代向市府反映。
劳工局副局长余保宪说,已函文各工业区管理中心,要求企业,若在职劳工有投票权,雇
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依劳动基准法,可处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他说,选举投票日
也是国定假日,劳工有投票权依法不需出勤,且工资照给,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
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
不利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