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定期契约 与 失业补助

楼主: xup6fm06 (无尾熊)   2014-09-22 06:47:37
近找工作
遇到一个问题
该公司征正职员工
我去面试后,录取了
但要求签订二份合约
1. 劳动定期契约,三个月
2. 保密合约
说是如果三个月内
未通过考核,即解约=没工作
我询问这样是否会发给[非志愿离职证明]
答复[会]
如果三个月合格,则视为合格任用正式员工
思考后,觉得有些问题
想请教板上大大解惑
1. 定期契约内并未载明,未通过考核,会发予非志愿离职证明
如果未通过,又没有给我证明
我能申请失业补助吗?(前面已不定期契约工作五年)
是否应该要求载明此项?
或是就算没有给我,我也能申请失业补助?
2. 合约也没有载明三个月后合格,即为正式员工
等于也有可能三个月后,又要我签一份定期契约
那是否应该在该份定期契约,
注明三个月后继续任用,即为正式员工?
因为google看到工作满90天
即视为不定期契约员工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劳基法第9条:“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
吨u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
一、劳工继续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对意思者。
二、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后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九十日,前后契约间断期间未超过三
十日者。前项规定于特定性或季节性之定期工作不适用之。”
作者: agv88 (大头)   2014-09-22 22:21:00
总之加油,其他企业也有试用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