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差一个月满一年,这状况很尴尬因为申请就业保险的相关给付先决条件
是投保年资满一年。差这一个月刚好没得领,除非原PO在这间公司之前有一个
月以上的投保年资,不然刚好被婊到。
其次,关于资遣乙事建议原PO查阅一下劳动基准法第16~20条相关规定。了解一
下法律保障劳工的预告期间、资遣费、谋职假。
依原PO的情况建议先跟公司确定是否资遣,若是则要求依法定程序执行。基本上
要求依法给予预告期间应该就可以补足就业保险年资一年的问题,然后依法要求
资方提供"非自愿离职证明"事后可至就业服务站申请失业补助金。
若公司要求资遣日前都必须进公司上班,则可要求每周两天带薪的"谋职假"。
最后,最重要的就是拒绝签署任何"离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