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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玉华/新北报导〕下周一9月8日是中秋节,是劳动基准法中明订应放假的休假日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提醒,凡适用劳基法的行业或工作者,都应休假1天;若当天出勤,
应加倍发给工资或择日补休1天。
劳工局长谢政达说,中秋节是传统3大民俗节日之一,零售量贩业、餐饮业及影视娱乐业
等服务业往往比平日繁忙,事业单位若因应市场业务需求,使劳工于中秋节当日出勤,除
需征得劳工同意,当天的工资也应加倍发给或提供择日补休1天。
至于时薪制的劳工,中秋节当日出勤,每小时时薪不得低于230元,也就是基本工资时薪
115元的2倍,若未依规定给付,最高得裁罚事业单位30万元;另外,若要对调工作日,也
需先取得劳工同意,并公布调移后的休假日,以免造成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