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会计法都没有禁止公司将盈余分给员工,不肯分的是老板.
2.分红费用化也没有禁止公司印股票给员工,不肯给的一样是老板.
分红费用化只是要求公司将财报依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列,
公司将盈余转增资发行而分给员工的股票,视为费用, 让公司财报透明.
※ 引述《duser ( )》之铭言:
: 没有高薪作为号召,进入门槛高、知识难度深、而且工作时数长的科技业,便成了年轻人
: 不愿投入的“爆肝辛苦行业”。自从员工分红费用化上路以来,不到5年的时间,就看到
: 代表着台湾科技业重要指标的新竹科学园区逐渐没落,也凸显出台湾科技业欠缺吸引人才
: 的筹码所带来的隐忧。
: 台湾半导体协会(TSIA)理事长卢超群建议,修正公司法,让企业可以将盈余分配给员工
: 。盼政府能关爱科技产业,重视留才问题,不然恐将有“20年成业、5年败业”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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