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强迫 没找到 想请教一个问题
小弟在匪区当台劳 公司为半导体制造业
原订1/1休息一天 但昨晚发了公告 12/31有短暂停电维修 停机等状况
12/31全厂"休假"一天
接着各部门再发信要求
今年假有剩就请
没有的 1/10前拿2014年年假来补
据了解不算薪水 应该就是所谓的"无薪假"
我查了一下劳基法 与 对岸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此举接属违法 看来台籍主管见怪不怪不想争取(标准台劳)
跟几个同事商量过后 已走公司管道反应 并举出法条
请问再来还有什么动作 或者需要准备的吗?
不合理的事情需要反应 小弟也没有什么包袱 不想惯老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