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3121700106.html
经部官员:日月光海放废水合标准
经济部官员昨(16)日表示,加工出口区管理处是依“事业废水紧急排放
办法”,同意日月光两个厂于10月5日将事业废水循污水下水道海放,其排放水
质符合标准,并非外界所言未经处理就排至外海。
经济部官员表示,目前加工出口区有126家工厂是循区内污水下水道“海放
”到外海,只有日月光的3个厂(K5、K7、K11)仍循民生下水道“陆放”到后
劲溪。
他表示,日月光由于陆放系统施工,9月26日函文高雄市环保局、副本给加
工出口区管理处,申请于10月5日循区内污水下道海放事业废水。
经济部官员说,做为园区的主管机关,业者面临这个临时需求,即依“事
业废水紧急排放办法”同意,并通知高雄市环保局,由于一直未接获环保局驳
回的意见,10月5日就让这两个厂(K5、K7)事业废水循区内污水下水道,海放
至外海。
经济官员强调:“陆放标准远高于海放的标准。”而且各厂事业废水都需
处理符合标准后,才能循区内下水道汇集于扬水站,一旦水质有问题,扬水站
不会把水打出去,海放系统最末端在蚵子寮海放中心,这里会对处理过的事业
废水再做后一次把关,没问题才会放流到外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