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质血汗日月光,工会要求立即停工、薪水照给!
时间:2013年12月14日 13:30
地点:日月光中坜厂(桃园县中坜市中华路一段550号)
发起单位:台湾电子电机资讯产业工会、桃园在地联盟
新闻联络人:林名哲 0953532001(台湾电子电机资讯产业工会秘书长)
日月光偷排有毒镍污水,污染台湾河川农田,引起社会震惊。台湾电子电机资讯产业工会
昨(13)日已连同地球公民基金会、高雄市产业总工会、大高雄总工会等环保团体、劳工
团体共同在后劲溪召开记者会,同声谴责日月光污染环境,应该立即停工,但照旧给付劳
工薪水。同时也呼吁环保局追讨不当利得,同时修改水污法加重罚则。
针对日月光K7厂可能遭勒令停工,电资工会秘书长林名哲表示,根据劳委会函释(注1)
,原因可归责于雇主的停工,工资应该照给;这次日月光偷排废水,如被罚停工,当然是
雇主的责任,不能因此不给工资。不但停工期间应该给付工资,而且一毛钱也不能少。工
会试算K7厂员工5000人,以作业员平均月薪3万计,就算停工5个月,薪水部份才7亿5千万
。但日月光过去两年获得的租税减免就有13亿8千万,不给薪水根本说不过去。
工会同时指出,日月光除污染环境,劳动条件问题也罄竹难书。今年日月光中坜厂就因为
没有给劳工七天休一天例假、超时加班等问题连续被处罚三次(注2)。同时日月光的作
业员起薪低,需靠轮班津贴才超过22K,如果一个月想赚三万元势必要加班。而且日月光
在金融海啸期间放无薪假,等订单回升就要员工超时加班,是不折不扣的血汗企业。
长期关注桃园环保议题的桃园在地联盟也到场声援,理事长潘忠政表示,不只高雄,桃园
地区也有许多高污染工厂;但像日月光这种指标性企业,还知法犯法,尤其恶劣。他认为
日月光应负起后续整治河川的责任,还台湾人民清净的河流和干净的土地。
活动最后,到场团体齐声喊“立即停工、薪水照给”,“还我清水溪流、还我干净土地”
。电资工会也呼吁日月光员工,若公司真有无薪假减薪情形,可向工会申诉寻求协助。
注1: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3)台劳动二字第35290号函提到,“停工原因如系可归责于雇
主,而非归责于劳工时,停工期间之工资应由雇主照给。另停工原因如属雇主经营之风险
者,为可归责于雇主之事由。”
注2:102年府劳检字10200581491号(劳基法第36条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102年府劳检字1020123506号(劳基法第36条、第32条第2项2.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令规
定),102年府劳检字1020138515号(劳基法第36条、第32条第2项1.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
休息作为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