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偿250万 判赔15万
〔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新竹市陈姓男子在整理妻子行车纪录器时,发现妻子与高姓电子科技工程师曾共处一室2个多小时,愤而以“小王”侵害配偶权为由,向新竹地院诉请赔偿对方全年所得收入250万元,法官认定高男与蓝女行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亲密交往行为,确让陈男精神上受到痛苦,判赔15万元。
陈男指控,高男去年1月9日中午,约妻子蓝女前往租屋处共处2个多小时,高男明知蓝女已婚,却不避讳共处一室,明显有违善良风俗,侵害他的配偶权,并以高男去年度所得总收入250万元,做为求偿金额。
暧昧言语 引人遐想
高男声称当时刚从英国回台,隔天就上班,因蓝女托他买东西,当日是到他租屋处拿托买物品,事后他在床上休息,蓝女用书桌电脑看他英国照片,2人并未同床休息,陈男曾以此事提出刑事告诉,新竹地检署不起诉。
陈男以妻车上行车纪录器录音为证,内容“蓝:我看起来很累吗?高:还好,现在还好。蓝:有睡着了。高:真的会很累哦。蓝:自己说你累不累,你是因为一直有接电话。高:我刚刚其实也有睡着耶!蓝:有呀,我就是听到你很均匀的呼吸声,所以睡着了。高:呵呵,真的是需要休息一下。”
法官认为,高男与蓝女共乘蓝女车子返回高男租屋套房,毫不避嫌共处一室长达2个多小时,还在床上安然入睡,且2人返回公司途中,在车上有部分暧昧言语,“足以引人遐想”。
法官指出,按一般常情,高男如要拿友人托买物品或向友人分享出国照片,还有其他更适宜的联络方式,不需2人在套房独处数小时,此举显已逾越正常同事社交范畴。
法官又指出,检方刑事确定不起诉处分,最多只能认为检方查无证据证明2人通奸,并非说2人的行为未侵害陈男的配偶身分权。
法官调查,大学毕业的陈男去年所得为254万元,硕士毕业的高男去年所得约250万元,最后判赔15万。陈男与蓝女已在去年4月协议离婚。
心得: 哪一间可以到250万阿,我连一半都没有,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