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财部解释令…上市柜海外员工 要课证所税

楼主: gioiechang3 (钱(即货币)只是数字.....)   2013-11-17 13:13:28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300887.shtml
【联合报╱记者林上祚/台北报导】 2013.11.17 03:37 am
财政部六月修订证所税,仅剩初次上市发行(IPO)所得要课税,但多数人以为的“外
资免课”,其实只有境外法人适用,上市柜海外员工无法豁免,财政部发布解释令,海外
员工证券交易所得仍需课税,且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实施。
财政部官员表示,去年八月所得税法修正案将证券交易所得纳入应税所得,尽管今年六月
再度修法,本国人课税门槛提高为一年交易额十亿元以上,但“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
人”股票交易所得课税规定不变。
赋税署副署长蔡碧珍表示,上市柜公司海外员工,参与认股权证取得股票后,均透过海外
员工集合投资帐户出售股票,买卖数字很明确,上述集合投资帐户在台均有委托税务代理
人,可以协助境外员工申报证所税。
财政部官员表示,非居住人一般是在离境前申报所得,居住在境外的员工,可以选择每一
次出售股票后逐笔报税,或年度结束后,委托税务代理人报税,但二者税率均为百分之十
五。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许祺昌表示,财政部之所以颁布新解释令,主要是想厘清上市柜
公司员工认股权集合投资帐户,到底该视为外国投资机构,免课证所税,还是应该视为在
台湾有所得的外国人。
由于国内科技业员工为降低税负,部分具双重国籍者会选择转为海外子公司员工,这项新
规定上路后,海外员工卖股票处于相对不利情况,部分所得税税率较低的科技业员工,可
能会乖乖地将薪资帐户转回台湾。
【2013/11/17 联合报】@ http://udn.com/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2-01-17 13:33:00
选择权一直有在收税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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