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朋友换了一家 光电产业
未满一年的年终算法 工作天数/365 * 发放基数
重点公司 解释工作天数是 "实际上班天数" 而非"在职日"
意思 假设 12月报到 但是12月 工作天数是20天
那年终 20/365*基数 而非 31/365*基数
同样 适用三节与季(产销)奖金发放 只要距上次发放日未满一年
都是如此的算法 他们公司解释 是要保障待的久员工
而且还有旦书 如在发放年终或奖金基准日前 离职者 不予发放
原本连未满一年奖金的算法 还要变成 工作天数/365 * 发放基数*0.8或0.9
之后怕反弹太大 暂时不实施...
不过HR还力推 说资深员工不会计较 当资浅有差 而且资浅也成不了气候
对庞大OP人力 可以预估减少不少成本... Orz
似乎很多公司 逐渐跟进 台湾公司HR部门 真的越来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