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想推文的 想想回在板上好了
请sugar大息怒
小弟觉得有趣的点是
我实在不懂贵公司这么执著于一定要加"四小时"才能补休的意义何在?
以敝公司而言 补休这种东西我们主管都讲好反正你就先签一个月这样
反正加班是常态 就算有补休有时也休不完
感觉贵公司的做法有点画虎不成反类犬
要嘛就学一些公司就说你是责任制(or上班打卡制 下班责任制)
拗到底
要嘛就是通通开放
哪有这种要给不给的
感觉好像古代皇帝讲的"朕不是不给"
而且看了你的详细描述
小弟实在不懂这规定到底是哪个天才想出来的
感觉就是不了解"台湾"科技业生态的人想的
而且听说贵公司还是挂著"外商"之名
以上就是小弟觉得有趣的点 如有冒犯板上这间公司的朋友们
请见谅 因为以我从ODM的角度来看 真的是很有趣
真怕以后六点后找不到人帮我们看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