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qilabon (Rock'n roll)》之铭言:
: 大家好
: 最近要录取了内湖一家180人的软件公司
: 但是呢 要签给公司的文件里
: 有一份“员工保证书”
: 这份文件要找一个人来签名 (这个人叫做具保证人)
: 如果我有“违背政府法令,善良风俗及公司一切规章或其他不法情事,
: 致使公司权益受任何损害”
: 那具保证人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 我的问题是:在科技业,在这个版,有人签过这种文件吗?
: 我实在没办法找人帮我作保。。。。。
1. 人事保证的保证人,受到民法756-2条的保护,赔偿上限以你的年薪为上限
而且最多保证三年。如果该公司的员工保证书上没写明期限的话,保人还
可以随时中止契约。
2. 如果真的找不到保人,妳可以向保险公司买‘人事保证保险’代替。
附录
第756-2条
人事保证之保证人,以雇用人不能依他项方法受赔偿者为限,负其责任。
保证人依前项规定负赔偿责任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
,其赔偿金额以赔偿事故发生时,受雇人当年可得报酬之总额为限。
第756-3条
人事保证约定之期间,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缩短为三年。
前项期间,当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证未定期间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间为三年。
第756-4条
人事保证未定期间者,保证人得随时终止契约。
前项终止契约,应于三个月前通知雇用人。
但当事人约定较短之期间者,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