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各位先进
小弟拿到OFFER 后,第一次看到有写很多字的文件。看到里面有下列这些内容,小弟觉得
不是很清楚。可能还有其他的问题,但是我的问题如下:
1.照工作时间假日及其调整的规定,那不会发生只要缺人就CALL ,导致放假都变补休
补休也不能休的状况吗? 我能接受一天工作18小时,但是以这个规定来说,不是叫我一个
月最好上31天班,然后只给8.5HR/Day 的工时?
2. 责任制小弟的印象实为非法,是我记错了还是法条改了。还是offer 写在上面就合法
了? 有点签的是奴隶契约的感觉,一点自由都没有,plus 一点尊严都没有。
3.地点的条约也觉得很奇怪,我看起来觉得不对。那我是不是会被调去火星还要自己买
机票呢?
还请大大帮我解答一下,拜托。
以下为条约内容,小弟以为我要割让香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