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发过文,建议政府应该修改法律,用"离职储金"制的,
代替"自请离职"和"资遣",让自请离职也有钱可以拿,
就不会逼台湾的劳方和资方都在说谎的事情了,
反正台湾的立法院自己都在逼员工伪造文书了
(请参考,前几天的亲民党的立法院党团,被解散之事,立法院还要求亲民党的助理,
伪造离职时间,真是世界一大笑话).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25/35245839/
但有助理透露,依工作契约,雇主是立法院,且契约是一年一签,到年底才到期,现被迫
离职,立院人事处却要求他们勾选“定期契约工作期满”,才愿意发给离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