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某公司征才文连发
自此篇公告起
没有附上公司信箱连结者
ex. ABC_DEF@tsmc.com
一律删文 水桶三个月
请自行注意
作者:
sux0116 (鸡排店扫地工)
2013-06-29 13:22:00那大家不就知道他是谁了 科科 应该没人敢吧
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3-06-29 13:43:00征才文要附公司信箱 这个板规9.e老早就规定好了板主过往都没有确实执行而已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æŽå¥§ç´å¤šçš®å¡ä¸˜)
2013-06-29 13:49:00企业征才还怕别人知道你是谁..? 为何会不敢
作者:
wj1009 (wj1009)
2013-06-29 14:30:00本该如此。推版主
作者:
nctuuser (找寻生命的意义)
2013-06-29 14:53:00+1
作者:
no64b (Lemon)
2013-06-29 15:17:00GOOD
记得当初加这条版规的时候还有人说这样会被同业看到所以抗议 不过板主结果讨论还是加上去了
当了两年多科技业板主 出社会半年多却逃离科技业…我没脸见大家了(炸)
不好吧 我已经打定主意要离开科技业了说…如果回锅我会不自觉一直拿现在的工作去跟科技业比 囧
作者: atomic 2013-06-29 15:58:00
所以前版主目前要回锅的话是要当哪个版版主? XD
作者:
patear (patear)
2013-06-29 16:16:00+1
作者: WonderH2O 2013-06-29 16:49:00
不是该公司的员工 最好可以申请或拥有该公司的信箱啦
推版主...征才不附公司信箱风险太大了...诈骗猖獗啊不爽就不要在这边征才...
作者:
Unstable (就是爱吃阿~~)
2013-06-29 21:46:00我猜应该会有人钻 在推文里征才漏洞!
作者:
lovewsc (这就是人性阿)
2013-06-30 12:52:00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