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劳委会简直是工贼

楼主: narrokhan (奈罗)   2013-06-16 01:48:3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15/today-o12.htm
这是昨天PO板的那篇文章 被我们同事修改过后再投稿
.....然后标题跟内容也被报社修改了....所以应该不算同一篇吧...
经过昨天跟某位喜欢做高阶短期派遣然后三个月赚二十万的菁英聊过后
其实某些地方或许也是有道理 但是在这之前稿件就投出去了...所以也没机会改了
自由其实跟面包同样重要 然而没有面包 亦没有自由
当有了面包 自由的意志本应不受侷限 但也不该开漏洞 应是修正现有的制度
就算有人愿意一个月换一次工作享受新鲜感与刺激感 也应该保障他的劳动权益
现有的制度 很明显的无论是高阶派遣 或低阶派遣 权益都无法获得充分的保障!!!
喜欢短期高阶派遣的人或可改由猎人头公司做经理人
但是劳工依然由实际接受劳务的企业正式明文聘用短期契约工(约聘)
以避免短期做不成 还被派遣公司放无薪
我们要追求的应该是自由与面包兼得
而不是潘世伟提出的自由与面包皆无的政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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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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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5
◎ 沈宗翰、李士昌
六月十三日劳委会表示将订立“派遣劳工保护法”,拟取消派遣比例上限,加重要派公司
责任,声称此法可以同时保障派遣与正职员工。
我们认为,“派遣劳工保护法”是一条倒果为因的法律,将是继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认
证责任制、以行政命令认证无薪假后,再度对台湾劳动环境落井下石。
要保障劳工权益,应该消灭任何形式的非典型就业,而非以拉高派遣员工薪资等方式,将
原本就不应存在的制度一般化。
针对派遣制度本身,除了派遣员工长期以来在薪资、工时、升迁等方面均劣于要派公司之
正职员工外,因派遣公司的财力规模普遍薄弱,派遣公司倒闭导致派遣员工领不到资遣费
的情形亦时有所闻。追根究柢,依据劳基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劳动契约,抽
取不法利益”,派遣制度本来就不应该存在。
再以工会的立场而言,派遣制度削弱了工会对劳工的保护能力,因派遣公司的工会无法限
制要派公司,反之亦然。若进一步取消派遣比例上限,在一间几乎由派遣员工组成的公司
,其工会亦无法发挥力量。
退万步言,即便劳委会制定出完美无缺的“派遣劳工保护法”,若派遣劳工的责任福利皆
与正职无异,又何须派遣?又以劳委会连劳基法都无法彻底实行的“优良纪录”,我们无
法信任劳委会有能力再去执行另一部法律。
综观政府最近的行为,继开放外劳预核制之后,又试图提高派遣比例,无异是在降低台湾
的劳动人力成本,鲸吞蚕食劳工的血汗。但如果将这些政策看作是为了日后“自由经济示
范区”吸引外资投资在铺路,那么这些政策就一点都不令人意外了。而当劳委会变成了以
资方角度思考的资委会时,劳委会的做法究竟是苦口的良药,还是包著糖衣的毒药呢?
(作者分别为台湾电子电机资讯产业工会理事、监事)
作者: acelp (未来,一直来一直来)   2013-06-16 02:09:00
严格怀疑政府官员到底收受多少好处
作者: LEVIS0928 (里维斯)   2013-06-16 02:20:00
政策也是对资方有利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3-06-16 03:20:00
官商勾结根本公开的祕密= =
作者: amorist   2013-06-16 04:02:00
说资委会还差不多
作者: buddar   2013-06-16 08:42:00
这政府在恶搞下去,台湾要垮了。资委会每次都怒罚三万,不
作者: buddar   2013-06-16 08:44:00
给加班费拿来罚好几次都绰绰有余,所以根本罚不怕,资委会
作者: buddar   2013-06-16 08:46:00
连提高罚款都不敢,明说保障劳工,实为资方,包藏祸心
作者: prs001 (兰屿的深蓝三十米)   2013-06-16 15:38:00
搞垮台湾对面主子才好接收啊! 反正对马政府又没差继续爽!
作者: b2856088 (AdamTW会团体会员登记证o)   2013-06-16 23:06:00
今天看到新闻说 s驾重罚E万 竟然还有人不怕阿 废话 九万
作者: b2856088 (AdamTW会团体会员登记证o)   2013-06-16 23:07:00
对那些公子哥来说算啥阿 是不是要等那些官员的儿女都被撞之后才想修法阿 真是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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