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上班 应补假或工资加倍
〔记者杨久莹/台北报导〕五一劳动节,劳工有没有假?该怎么休?
劳委会指出,五一劳动节为劳基法第三十七条及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国定假日”
,雇主应依法给薪放假。如果要求劳工上班,除应经劳工同意外,工资也应加倍发给或择
日补休。
劳委会︰五一是国定假日
“五一劳动节为什么没假?公司怎么可以挪移?”“公司把假调到哪一天,我怎么不知道
?”每逢国定假日前,劳委会及各县市劳工局总要接到询问电话,今年同样有不少劳工因
为五一当天公司不休假,或碰到自己固定周三例休而打电话询问。
官员解释,五一是国定假日,但也有不休假的例外状况。比如,劳雇双方经协商将包括五
一劳动节在内的国定假日,调移到其他工作日实施,以便达到周休二日或者比照公务人员
办公日历表出勤,则被调移的五一当天,就不需再休假。
劳动条件处副处长谢倩蒨补充,未经劳资协商“调移”的假,应于国定假日当日放假;经
征得劳工同意出勤,则应依规定加给工资。如果劳工于休假日出勤后,自愿换取补休也可
以,但雇主不得片面规定仅得申请“补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4/today-life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