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abor.ntpc.gov.tw/_file/1075/SG/37008/D.html
劳委会的员工请假办法,供各位参考。
小弟近来因一个不小的脑瘤,不得已需要进行开脑手术,医生技术很好,小弟生命无恙,但医生也提及需要二到三个月的休养。本来以为可以请一个长期病假,但公司人资告知只能请三十天,(含假日)若要请长期病假只有癌症及安胎假可以。照法条,若只请29天,应该也可不含假日,但公司人资不同意,说我钻法律漏洞,公司也可不给假。
在手术前人资这样真得很令人心寒,还以为公司虽不赚钱,但至少是照顾员工的好公司。好歹也服务五年以上,居然连休息时间都没有。
另外资委会也只是冷冷的说:你可以申请调解,公司有自己的想法。难怪台湾那么多人过劳死。若不想留职停薪,你开脑手术后一个月得回公司,没恢愎是你家的事。我自己觉得瘤不见得比安胎严重,但也没比较轻微吧!
可能我开刀压力比较大吧,请各位先进可以针对我的状况给我意见,或许是我自己看不清吧,劳工生病真是罪该万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