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刚从太阳能跳到某间LED照明厂任职
聘书上的薪资结构中有个固定加班费约7K-8K上下 .
这个月领到薪资单的时候 , 却发现固定加班费为0 .
上个月因为垒残请了四天病假 . 薪资单上已经列出扣除2000多薪资
但是没想到固定加班费一毛都没领到 ,
打电话问完薪资课后的答案如下:
公司固定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
(以你当月上班的时数-150小时后的时数)*固定加班费每小时薪资
请问这样子计薪方式合理吗 ?
那不就等于我请一天假等于被砍两次薪水.....
薪资课说这是六二制计算方式 , 当初面试跟聘书上完全没提到这种东西...
我理解的固定加班费是每天上超过8小时之后的2小时列入固定加班费计算
结果公司用这种方式去计算 , 搞的我不知道这样是对还是不对 .
只好上来请问各位前辈了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