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system of job responsibility)存在于固定月薪的岗位上,原本是不需受固定
上下班时间限制,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后即可下班,不需打卡记录出勤时间的工作制度。
工作规定职员要有工作责任感,但除非是高阶主管,否则很少能因工作量少而延后上班或
提早下班。
责任制引进台湾后,部分雇主为寻求最大利润,也开始使用该制度规避加班费,形成“上
班打卡制,下班责任制”的奇特现象。在台湾适用责任制的职业,根据劳基法第84条之一
只有13种,包括资讯服务业的主管人员、系统工程师,法律事务所的法务人员,保险业务
员,房仲人员,广告企划人员等,其中并不包括科技业。但已经被滥用到电子业、保全业
等各种职业,导致过劳死事件频传。
全球医疗界本来就有责任制的观念,并认为过劳是医师养成的必要过程,而虽然医师获得
高薪回报,但近来研究结果显示这不止对医护健康有害,医疗疏忽大多发生在医护劳累时
。
※ 引述《ccr123 (ㄈㄈ尺)》之铭言:
: 公司有一个来了4个月的新人 每天都准时6点下班 久久一次才会多留1~2小时下班
: 虽然公司责任制 但是我跟前辈还有主管平均每天都呆到7点半以后才下班 晚一点会到11点
: 现在75年次后的新人心脏越来越大颗了吗?
: 部门最早下班的竟然是新人...我跟老鸟都会等到主管走我们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