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ordwen (农夫凯)
2012-12-14 10:03:58不论月薪制或是时薪制者其工时是依照劳动基准法第30条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每2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84小时。
可是,一堆工作是怎样???
月休6天,甚至月休4天...
更别说一堆“科技工厂”的作业员,作4休1、作5休1,每天12H...
这样根本就是“违法”的血汗工作
而且是政府办的“全国就业E网”上刊登的职缺
X的,是把台湾劳工当作奴隶是吗????
难怪会有15K的言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