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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昨天接到X先生投诉,指控友达总部高层在上周五下午2点左右至龙潭厂区,宣布
: 各单位将至少裁3名工程师,被点到名的员工立刻至大厅集合,长官当面告知“资遣立即
: 生效”,在反应不及下,秘书已将个人物品打包放在会议室,要求马上走人,X先生气愤
: 公司作法实在太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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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nse:劳基法不是写说年资3年以上要提前30天前通知吗 11/04 08:17
: → jonse:还是说公司会先给那30天的薪资呢 ? 11/04 08:18
: → tabrisPTT:很多公司不鸟劳基法,反正要罚也不过几万,不痛不痒 11/04 09:16
: 推 Leeng:重罚三千! 11/04 17:22
劳基法第16条(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若违反劳基法第16条 则依劳基法第79条进行罚责
第七十九条(罚则(五))
有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
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或第七十四
条第二项规定者。
二、违反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七条限期给付工资或第三十三条调整工作时间之命令者。
三、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四十三条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者
好了 重罚$20000
给你薪水不如被政府重罚$20000还比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