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tyu (wei~)
2012-11-04 18:43:48:
: 《苹果》昨天接到X先生投诉,指控友达总部高层在上周五下午2点左右至龙潭厂区,宣布
: 各单位将至少裁3名工程师,被点到名的员工立刻至大厅集合,长官当面告知“资遣立即
: 生效”,在反应不及下,秘书已将个人物品打包放在会议室,要求马上走人,X先生气愤
: 公司作法实在太离谱。
:
: → jonse:劳基法不是写说年资3年以上要提前30天前通知吗 11/04 08:17
: → jonse:还是说公司会先给那30天的薪资呢 ? 11/04 08:18
: → tabrisPTT:很多公司不鸟劳基法,反正要罚也不过几万,不痛不痒 11/04 09:16
: 推 Leeng:重罚三千! 11/04 17:22
劳基法第16条(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若违反劳基法第16条 则依劳基法第79条进行罚责
第七十九条(罚则(五))
有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
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或第七十四
条第二项规定者。
二、违反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七条限期给付工资或第三十三条调整工作时间之命令者。
三、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四十三条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者
好了 重罚$20000
给你薪水不如被政府重罚$20000还比较划算
作者: bahano (新竹的风好冷阿) 2011-01-04 18:59:00
果然是精打细算!
作者: ansonandan (′,_ゝ`) 2011-01-04 19:01:00
这会不会太重 一般小公司承受得起吗?
作者:
jiapon (游子)
2011-01-04 19:03:00怪怪的 劳基法多久没改了? 该不会是古早以前的2000吧?
作者:
jiapon (游子)
2011-01-04 19:04:00现在都通膨了 还在重罚2000
作者:
F100 2011-01-04 19:30:00重罚两万XDDDDDD 这年头 遵守劳基法都被拿出来说嘴 可悲
作者:
jonse (莫再提)
2011-01-04 19:33:00一个工程师的月薪就不只2万了,真的是裁越多越划算,英明
印象中施行细则还解释令有说 给预告期薪水就可以马上解雇
作者:
rcak801 (阿常)
2011-01-04 20:13:00一个人月薪五万一百个五百万 以最高30万可以重罚16次有找
作者:
antiasus (41华诞,生日快乐!!)
2011-01-04 20:16:00有多发钱买断那段时间也不违法就是.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1-01-04 20:21:00有照法令发钱 比无薪假好
作者: YJM1106 (YM) 2011-01-04 20:25:00
事实上会被罚钱 然后预告薪资也的付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1-01-04 20:29:00罚了之后还是要给钱阿
作者: glofish (忙着抓老鼠的肥猫) 2011-01-04 20:53:00
你确定友达没有给预告薪资吗!?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1-01-04 22:05:00预告期薪资给一给,这条完全罚不到,结案。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点)
2011-01-04 23:18:00理论上可以连续罚,但实际上只会罚一次
作者:
lineak (___)
2011-01-04 23:32:00讲真的..劳基法根本是定爽的
作者: kiliman (kiliman) 2011-01-05 12:28:00
→ erty:预告期薪资给一给,这条完全罚不到,结案。(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