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状况:
小弟于8月20日 任职某机电养护公司,但于10月5日 时早上跑客户
下午进公司处理案子时,被人事通知因不适任,予以解职 在职期间45天
并多给予10天薪资做资遗费,并告知于10/10薪资日会入帐。
细节描述:
因当初老板面试时,述叙此产业一直是靠口碑介绍,但担心被动式的成长
有一天会坐吃山空,所以在了解小弟多年业务开发背景后
主动要求我来担任业务开发专员,开拓客户,所以小弟就接下了这工作
在职一个月期间,我靠着我之前的开发经验
先规画老客户拜访→熟悉产业生态与公司在市场评价
再接着运用企画能力制作"开发DM",陌生开发内湖三重一带新建案。
最后在陌生开发拜访保全物业公司, 期间不时主动参加住户会议,学习经验。
努力结果:
1.总计每日最高拜访客户数17家
2.旧案拜访总计70家 共110次拜访
3.陌生开发新案总计60家
4.新开发保全公司共14家
5.参加住户会议约15场
"以上资料均有日报表得以证明"
当初到职时就知道,公司只有一个老业务+我,所以我能体谅在业务训练上的不足
所以靠自已以前的经验学习努力,就是为了帮公司创造出最好的业绩
但换来的结果却是临时的通知资遗,并多给10天薪水让我找工作
但以现在的景气,10天找的到工作吗??
小弟不甘心的是,我自认努力程度得到同仁的认同,但却是这样的对待
我整个傻了,傻傻的在10/5就赶紧与人事总务交接物品,并将手头上的
4个case交接给业务经理的助理,并傻傻的签了离职同意书。
最后有找另一位副理谈过,他的说法是
"老板觉得开发型态不适用于大楼机电养护产业,所以请我离职"
如果45天就能证明开发型态不适用此产业,那我手头上四个CASE是怎么来的???
10/4才开车到桃园开会,与老板工作到晚上10:30送他回家
我自已晚上11:30才到家,过程中完全无异样,在车上老板讨论工作各事项。
10/5 我被通知离职,对于业务经历六年的我,是个非常离谱的事情
想请教各位
这样子这间公司合法吗?
我是否能请劳委会帮我争取公道呢??
我还留着8/20另一家公司的录取通知(当初从两家选择了这一家)
我手上的日报表都在,有些是老板有盖章的,他完全知道我每天在做什么
手上的资料
1.开发DM原始档
2.简报制作档
3.日报表 周报表
4.我个人做的客户追踪表
以上都可以证明我的努力与成果,每一天都是晚上7:30以后才下班
这工作没有假日,假日随时都要与住户开会。我自认非常努力
并没有任何冲突与不快产生。
我不希望还有其他的业务人员被面试进去后
又得到相同的结果
我下次面试 要怎么述叙上一份工作45天的惨况呢???
对我来说真的是业务生涯上的一大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