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台积电前研发部处长梁孟松,转任三星后,台积电为防止梁孟松泄漏营业秘密,向智慧法
院提出假处分的声请,获法官何君豪裁准,梁孟松不服,提起抗告。智慧财产法院合议庭
日前裁定,驳回梁孟松的抗告。
梁若对抗告遭驳回不服,仍可提起再抗告。但据指出,台积电已对梁孟松提起侵害营业秘
密的本案诉讼,并经法官欧阳汉菁裁定裁判费用后,智慧法院正式分案进行审理。
智慧财产法院昨(12)日证实,台积电前研发部处长梁孟松,任职台积电17年领走薪津红
利逾6亿,却在2年竞业禁止期甫期满,领完确保竞业禁止履行的等值4,600万元股票后,
随即转任三星副总经理。
智慧法院第二庭审判长陈忠行、曾启谋及熊诵梅等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8月30日裁定驳
回梁孟松的抗告;裁定书中揭露梁孟松在2011年5月转任三星当副总的事实。
今年3月30日法官何君豪的假处分裁定中,被梁孟松认为对他不利的内容,是指关于台积
电声请禁止梁孟松,泄漏营业秘密与研发人员名单部分。
梁孟松提起抗告时,首先表示向来尊重台积电营业秘密,也不争执与台积电签署合约所衍
生的保护义务,但他认为,台积电所指出的特定技术与蓝图,不是营业秘密,也无法认同
泄漏这些不具秘密性的资讯,会使台积电蒙受重大损害。
他主张,台积电所胪列部分是公开资讯,不属营业秘密法定义下的营业秘密,而研发人员
名单,台积电并未释明已确实采取保密措施,也不能认为是营业秘密。
梁孟松的说法,法院并未采纳,合议庭指出,以台积电在全球半导体晶圆代工领域的营业
规模,加上所订专属资讯保护政策,诚信其无论在制程技术、财务资讯、行销策略、人事
资料等都有甚多机密资讯,特别是台积电指出的相关机密资讯或营业秘密,所以在梁离职
前还特别再例示这些项目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此外,合议庭也说,纵使研发人员并非营业
秘密,也属于梁依约应负保密义务的机密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