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12/09/07/545-2852335.htm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去年初因为裙子穿的太短,遭到任职公司开除的“短裙女”赵欣禾,因不满公司以“不符
公司形象”为由遭到解雇,加上当时媒合的104人力银行也未出面替他争取权益,愤而向
法院提告求偿。法院一审判决赵女胜诉,104需赔偿赵女4.5个月薪水约33万;二审却出现
大逆转,法院认定双方契约属“特定工作契约”,派遣工契约即告终止,改判赵女败诉。
台科大电机系毕业的赵欣禾,拥有修长美腿和窈窕身材,平日穿着火辣,还曾参加SUPER
GIRL网络票选美女活动。前年12月经104人力银行媒介,派遣到微软担任行政管理的工作
。当时与104签下劳动契约协议,派遣时间到去年6月底,但赵女仅到职1个多月,微软竟
告知她不再雇用,以“业务性质变更”为由终止契约。
赵欣禾追问遭台湾微软解雇原因,竟是“服装不专业、裙子太短,不符微软形象”。事后
双方曾经进行劳资争议协调,但双方并无达成共识,赵女一状告上法院,指控台湾微软资
遣理由不符。台湾微软则是宣称须另行应征专职人员,才不继续聘用赵女,与穿着打扮无
关;104在协调时也曾提供赵女其他工作机会,但赵女坚持月薪不得少于7万元,并非104
不愿安排。
台北地院认为,依照劳基法规定,104以“任务改变,无其他职缺”为由提前将她资遣已
属不合法,且赵女工作性质并不特殊,且仍有其他职缺可安排,104与赵女的雇佣关系仍
存在,判处104败诉,应判赔4个多月薪水共33万多元给赵女。但案件上诉到二审,结果却
出现大逆转,认定双方契约属于“固定期性特定工作契约”,派遣终止契约就告终止,因
此改判赵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