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最近工作上遇到这个问题
就是我到这家公司是民国98年才来公司的
但是这个东西公司系统有纪录的才记录到97年
最近有用到这个东西的时候发现短少配件~~~
缺少了它就无法运作~~所以就要去购买~~~~~~
但是公司不想多花钱~~就叫我跟一些人
(仓管跟当初有接触这个东西的人)负责~~~~~~
平均分摊费用~~公司这样做法合理吗?我还没来的时候
发生的事情叫我负责~~虽然我是管理的人但是没来之前的事
也要我负责?盘点没点配件况且是装好箱子的
97年到现在后来都没有动到了~~我该自认倒楣还是本来就该负责?
还是有自保的方法呢?先谢谢版上先进了
PS:我在竹科上班
作者:
trama (宅宅宅)
2012-08-24 18:01:00我很好奇 为什么你会把"本来就该负责"当成一个选项....?
作者:
trama (宅宅宅)
2012-08-24 18:03:00既然有损毁 就有责任厘清问题 他没证据是你弄丢 怎么叫你赔?
你觉得你不该负责就跟公司争取.付薪水给你的人最大你又不能拿乡民说的去跟老板吵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2-08-24 20:50:00你绝对可以争取。只是会不会黑的问题。
作者:
ganla (没醒著过)
2012-08-24 20:59:00先看那些东西要多少钱?!
作者:
ganla (没醒著过)
2012-08-24 22:54:00想说三五千块的就算了...要一个月薪水...叫老板吃大便
作者:
ganla (没醒著过)
2012-08-24 22:56:00看是什么职位的人叫你这样做...跟他上头报告就好了
作者:
yanki826 (无言也是艺术)
2012-08-25 22:19:00叫他拿证据说是你弄丢! 没证据要你赔 你离职保留纪录告他们毁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