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Lay off!?

楼主: daji (daji)   2012-08-23 22:38:56
给原po找了劳动基准法的相关法条
第 50 条
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
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四星期。
前项女工受雇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
者减半发给。
第 51 条
女工在妊娠期间,如有较为轻易之工作,得申请改调,雇主不得拒绝,并
不得减少其工资。
第 52 条
子女未满一岁须女工亲自哺乳者,于第三十五条规定之休息时间外,雇主
应每日另给哺乳时间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钟为度。
前项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资料来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看原po的文章描述 会牵涉到法律问题
建议找人资协助 将该名员工调单位或者职务调整
会是比较理想的处理方法
※ 引述《littlefoot (托拉古斯基)》之铭言:
: 这个Lay off,不是小弟要被Lay off。
: 是小弟想Lay off 底下的一位工程师。
: 事情是这样的,小弟待在园区的一家IC设计公司。
: 担任IC数位设计的部分,三四年前董事长丢了一份履历给我。
: 说是跟他合作的一位大学教授今年研究所毕业的学生。
: 说是有数位设计的经验,看能不能收。
: 董事长丢的履历能不收吗? 于是就收了,而这是一连串恶梦的开始.....
: 1.完全不具备IC设计能力,研究所的专题找别人做的(他是女的)
: 2.她不会重头学我也肯教(当时小弟IC设计年资七年左右),
: .......完全讲不听也学不会,写Verilog跟写C的思考是一样的。
: 3.态度问题
作者: Bookdaily (And I)   2012-08-23 23:49:00
推。并希望原原po可以增加法律常识及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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