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我想请问一些有关薪资的法律问题
之前小弟找了份正职 软件工程师的工作
当初他介绍的跟后来我工作一个礼拜后得出的结论不同
就是后来负责的东西不是我希望的
所以小弟请了一天病假 来想想到底要不要做下去
后来小弟还是决定不做了 因为雇主说要一签三年
所以那天晚上我就先传短信告知 隔天就去公司办离职
目前是想问
我可以拿回这一个礼拜工作的薪资吗?
等于是工作了一个礼拜 下个礼拜二就办离职了
但是我没有收到该公司的薪水 这是正常的吗?
有寄信给他 说不予理会将会寄存证信函
他回信说到:
当时双方认同签约三年你,也愿意接受条件 ,本司也花时间及金钱培训.
而你星期一不能上班没请假也拒绝接公司电话直到我打电话到府上和你母亲长谈
由他对你开导.
在期间你造成本司的损害及金钱损失本司将以法律途径追讨.
一个没责任感,和言而无信而今,无感恩之心.是会被社会唾弃
但是这三年约我是口头答应 因为那时候以为工作内容是我所想要的
我想说 是我想要的 签三年也是无妨
星期一我有打电话过去说身体不舒服 假装生病 对 我是拒接 但是我是晚上不
想被他卢 隔天我有过去公司办离职呀
这方面他可以跟我要损害赔偿吗? 教育训练之类的
请各位懂法律的教教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