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mapvest (LionHeart)
2025-05-08 13:03:25※ 引述《ktse (焕然翊新)》之铭言:
: 有关校事会议是否可以随意启动调查或者可以拿来当作对付老师的武器
: 我相信在上一篇已经写得非常清楚了...正常情况下来说 根本不会有人想淌这浑水
: 不管校长、委员甚至是行政人员,X的事情都做不完了,还给你搞这个!!!
: 多数人都没有参与过校事会议吧
: 校事会议成员有五人
: 1.校长
: 2.学校家长会代表一人;学校家长会无法推派代表者,由全国或地方家长团体代表担任。
: 3.行政人员代表一人。
: 4.学校教师会代表一人;学校无教师会者,由该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 ...
: 5.教育学者、法律学者专家、儿童及少年福利学者专家或社会公正人士
: 校事会议成员的权责是决定要内部调查还是外部调查,并非决定是否要启动调查!!!
: 但我想大部分学校会采用在校事会议讨论要不要启动,为什么???
: 因为要担责阿!!!谁敢自己决定要不要启动调查???特别是在双北
: 我参加过的就是找大家来讨论要不要启动调查,真的要启动调查的都是有明确事由的老师
: 再说一次,正常人真的不会想要多事启动调查的
正常人的却不会想要启动调查,除非:
1.教育局在看过你的校安通报后,要学校调查。
2.教育局收到1999检举,为了师对生的公益性迳而发文至学校,由局端担任检举人。
(解聘办法第五条)
3.纸压不住火,已经上媒体了。
4.该行为人教师确实有问题,经劝导仍无改善,且家长经协调后仍想提出调查。
5.没有解聘办法第九条不予受理条件者
: 接下来要找三位调查委员,内部调查是一位符合资格的外聘委员、一位家长委员
: 一位是教师代表,你知道光是找家长委员跟教师代表有多难吗???
现在没有家长代表的调查委员了
参解聘办法第十五条,需要有调查人才库的人才能调查,且正式调查的话需要由教育行政
主管机关推荐3~5人,包括法律专家学者至少一人,通常是律师。
如果事情不严重的话,学校可以自行调查,调查小组没有限制资格,但一样要写调查报
告。
: 我刚是为了要找教师代表就死命拜托,就因为大家知道这责任重大
: 调查委员耶~~~是真的可以因为调查报告就当作是惩处判断,而且要署名的哩!!!
: 都说校事会议是机密,但我怎么觉得学校超多人知道谁被投诉,谁当委员
因为当事人没有保密的义务,很多时候就被放消息出去了。
: 我不敢说一定都没有人拿校事会议来搞老师
: 但是不是个案可以讨论,就我所知的校事会议个案都是有状况的
: 一定要再说一次,正常人是不会刻意去搞这个的,吃力不讨好
: 大家都是同事,真的召开就是有状况的!!!
最怕同事互相报复,再互相找家长联合投诉,生生不息。
因为对投诉人来说,简直是零成本,却要学校负担而外的业务。
和性平调查一样,要约调查小组时间(有的还很大牌),要打逐字稿,该发文的一定要发,
(感谢桃园市专审会有完整档案),还要承担事后上法院的风险。
因为当事人可能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都给你吉下去,学校就要另外请律师帮忙打官司。
承办人势必要把卷宗都整理好,和律师不断讨论案情以利答辩,都非常耗时。
如果是刑事的话,就还要去警察局做笔录,去地检署被调查。
对了,现在还可以告霸凌,所以学校的案件真的是生生不息。
校事会议是恶法吗?我觉得怎么说都说得通,等于无端增加了基层人员的行政业务,也会
因为调查的事件在学校起了许多涟漪,连带影响学校的氛围。
在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结果,有认真老师被投诉,瘦了10多公斤,压力山大。
也有不认真的老师,就吉了就干脆请医生开诊断证明请延长病假,到最后仍是行政要收尾
当初立这个法的时候,怎么就没想过这些后果呢?
但大多数的情况,还是可以保护到现场老师,行政够力的话,其实校内自行调查就可以了
只是,遇到恶校长恶行政的话,这个法对那间学校来说,就百分之百是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