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师叙薪未采计职前年资违宪 教育部:尊重判决
Rti撰稿编辑:陈念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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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2年代理教师的张姓男子录取新北市代理教师,但他过去年资不被采计叙薪,张男声请
释宪,宪法法庭今天(9日)判决,教师法第35条第2项合宪,但是,不采计代理教师职前年资
相关规定违宪。教育部表示,尊重宪法法庭的判决,后续将依判决意旨,会商各地方政府研
修相关法规,以保障代理教师权益。
教育部表示,教育部肯认代理教师对整体教育场域的贡献以及共同维护孩子受教权的努力,
并已持续推动代理教师相关权益保障事项,例如2023年与各地方政府协调后已修正“高级中
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明订学校聘任一学期或一学年的长期代理教师
,给予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完整聘期。
教育部表示,关于宪法法庭审理108年度宪二字第214号声请人张姓男子声请案,教育部尊重
宪法法庭的判决,后续将依判决意旨,会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关法规,以保障代理教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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