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没ptt帐号 代同学po)
我是一个流浪的代理教师@@"
领过很多次换校的年终,
但这次的问题比较不一样...想请教有经验的老师。
我111学年度的后段(112/01~112/07)在A校代理,
112学年度已经考到B校,由八月开始起聘,
理论上今年年底,是可以领到A、B两校的年终。
但A校离开后,开给我的不是服务证明,而是离职证明,
(之前代理过的学校都给的是服务证明)
而我A校的离职证明,上面也是有明确的服务起讫日期
想请问今年年底我能用此"离职证明"给我B校的人事计算年终吗?
还是一定要再回去申请服务证明才行呢?
谢谢!